《孝道》宣传材料之四
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
检察日报(梁守泰)不能升官的原因可以有多种,比如能力有限、存在违法不廉问题等等,而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,却是第一次听说。
据6月23日四川在线消息,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、省委宣传部、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近日联合下发《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》。意见要求,各级组织、人事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、干部的内容,对党员、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,甚至虐待、遗弃父母、长辈的,社会舆论要严厉谴责,同时一律不予提拔任用。情节严重的,要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。
众所周知,尊老爱幼、孝敬父母、尽心尽力赡养老人,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。显然,一个人如果不孝敬父母,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,也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;对于一个党员或官员来说,如果连父母都不孝敬,那他就有愧于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称号,不配当国家干部。试想,一个领导者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孝敬、不赡养,不履行最基本的法律义务,说明他缺乏最起码的良心、责任心和法律观念,又怎能亲近百姓,依法行政,为民众做事谋利益呢?由此看来,明确规定不孝敬父母就不能升官,很有必要,并非多余。
应该看到,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,虽然大多数人能够做到孝敬父母、赡养老人,但丧失人性,遗弃、虐待父母的也不乏其人,其中包括一些党员和官员。那么,要求党员、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孝敬父母,做敬老养老助老的表率,不提拔任用不孝敬父母的官员,具有现实意义。对国家和社会来说,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,倡导良好的社会养老风尚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;对于党员干部和官员来说,可以鞭策、督促其不仅要在工作上、场合上严以律己,率先垂范,而且要在生活中、家庭中以身作则,注重基本的道德修养,自觉履行法定义务,以免因“小节”问题被别人说三道四,为全社会树立起学习的榜样。所以,让不孝敬父母的官员止步仕途,值得肯定和借鉴。
|